电话:13641328409
手机:13641328409
联系人:冯经理
1、工人进驻施工现场后,项目部将对每个工人进行不扰民教育,并制定一系列的相应制度及惩罚措施,如工人外出时须向项目部有关领导请假,未予批准则不得外出,否则按有关规定严惩。工人外出时,项目部应指定监督负责人(一般情况,五人以上方准外出),并由其负责外出工人的言行举止。一旦外出人员有不文明举止时,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2、山东喷泉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进场后,应积极主动与地方单位及有关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、派出所等取得联系,按照当地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,并经常派专人拜访听取反馈意见,以便更好地进行文明管理。
3、施工现场的垃圾按照当地规定送到垃圾集中点。装运垃圾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,防止垃圾掉在运输途中。
4、凡产生噪音的工作,不得安排在中午和晚上,以免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。
5、施工区域的外围道路上不得放置材料和施工机具,以免影响居民日常正常通行。
6、职工生活区的废水、污水应在场区内集中处理,污水及废水不得流出场外,以免污染环境。
7、当噪音较大时尽量降低噪音或采取消音措施。对噪音较大的工序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,并在工地四处各设一处噪音监控点,经常进行噪音测试,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加强教育减少认为噪音的出现。
8、夜间施工时,注意不要大声喧哗、吹口哨等。搬运材料设备等注意轻拿轻放。
9、夜施光源、施工照明灯不得直接对准居民房,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直接照射。
10、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,尽量不要鸣长笛,声音较大的机械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